前言:
依據衛生福利部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中級救護技術員於證書效期三年內,須完成達72小時以上,且其中36小時以上為模組二、五、七之科目之繼續教育課程,始得展延證書效期。
本次中級救護技術員繼續教育課程(複訓)由「臺北市立萬芳醫院--委託財團法人臺北醫學大學辦理」主辦、財團法人旺英衛教基金會協助辦理,課程內容如下表。
課程費用新臺幣7,500元整,本課程不含住宿與餐點:
訓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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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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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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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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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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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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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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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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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血與休克的種類與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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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傷導致外出血、內出血或休克概論、處置原則與情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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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審查作業原則 聘請講師、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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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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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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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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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廓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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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創傷概論、處置原則與情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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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審查作業原則 聘請講師、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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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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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外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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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創傷概論、處置原則與情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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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審查作業原則 聘請講師、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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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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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外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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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性或重大創傷概論、處置原則與情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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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審查作業原則 聘請講師、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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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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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肉骨骼系統外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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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體創傷概論、處置原則與情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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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審查作業原則 聘請講師、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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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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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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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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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傷總論/創傷機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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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傷機轉概論、病人處置原則及通用流程、轉送系統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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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審查作業原則 聘請講師、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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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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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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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X光片與電腦斷層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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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傷病患之簡易X光片及電腦斷層判讀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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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審查作業原則 聘請講師、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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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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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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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與精神急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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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及行為急症概論、處置原則與情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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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審查作業原則 聘請講師、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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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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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學員受訓之安全,至本基金會受訓,請學員配合以下事項:
1. 量測體溫、配戴口罩上課。
2. 如在訓練前,確認有發燒、呼吸道等症狀或有嗅覺、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請據實以告,基金會提供延梯或全額退費。
3. 如在訓練中,確認有發燒、呼吸道等症狀或有嗅覺、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請據實以告,基金會可提供跨梯。
4. 如學員未據實告知者,除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外,如因此使本基金會聲譽受損,本基金會將循法律途徑進行求償。
5.報名完成後會收到繳費連結郵件,請依照連結內的繳費方式繳費,繳費完成後1-3個工作日,基金會才能確認款項是否入帳。基金會確認收到款項後,將於開課前7日發出開課通知郵件,繳費證明請保留至上課當日為止(繳費完成不會有任何通知)
請務必閱讀下方『課程詳細內容』,如果同意,再點選『我要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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