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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51206PH)高、中級救護技術員-複訓(PHTLS)
- 此課程為救護技術員繼續教育課程(複訓):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於證書效期內完成72小時繼續教育課程,其中36小時以上為模組二、四、五及七之科目,證書效期得展延三年。
- 本基金會依據學員簽到的時數,將學員實際接受繼續教育之時數上傳衛生福利部救護技術員管理系統,請假時數學員不得申請退費。
- 訓練期間不可遲到早退,學員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依規定為未完成該堂訓練課程即無法登載時數,本基金會將依學員實際接受繼續教育之時數上傳衛生福利部救護技術員管理系統,超過30分鐘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學員亦不得申請退費或延梯僅可繼續參與剩餘課程。
- 報名狀態、繳費查詢、開課狀態請自行至學員專區查詢且以學員專區狀態為主,審核需約7個工作天,不另行發送繳費通知 (若課程狀態顯示"額滿"但報名狀態為"待繳費"或“待審核”即為正取名額,請您儘速繳費或耐心等待人工審核,繳費期限為報名後14日內須繳費完成,若未於期限內繳費則視同放棄報名將會釋出名額!!)。
- 此課程需自行攜帶PHTLS:到院前創傷救命術(Prehospital Trauma Life Support 9/E)中文版 2020教科書,請於上課當天攜帶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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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TLS:到院前創傷救命術(Prehospital Trauma Life Support 9/E)中文版 2020可自行上網購買,網址:https://www.leaderbook.com.tw/book.php?cat=41&id=12165
- 上課當天請攜帶救護技術員證書,課程期間教室內禁止飲食,基金會茶水間附有飲水機,若學員需使用請自帶水杯,用餐需自理。
- 因訓練期間皆有術科操作,學員請穿著輕便服裝及運動鞋,請勿穿著拖鞋, 女性學員請避免穿著裙裝並考量自我身體狀況再報名課程,本基金會基於學員安全有權隨時中止學員訓練且不予以退費或延梯。
- 退費相關規定請參照簡章(簡章連結),相關申請以文件遞交至官方Line時間為準。
- 課程表請參閱檔案下載區(課程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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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日期: 2025-12-06(六)、2025-12-07(日)、2025-12-08(一) ,共三天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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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講師: EMT-P或其他符合衛生福利部規定資格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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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限額: 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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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已領有EMT-2證書並在期限內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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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永新街30號1樓(七張捷運站1號出口步行約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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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用: 新台幣 7,000 元整